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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2018年城乡医保政策

文章来源:      时间:2018-08-03 00:00:00

一、参保人员

1.城乡居民

户籍在重庆市市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,无论男女老幼,包括: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园机构在院幼儿。 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也可以自愿参保。

2.大学生

指在渝高校全日制本、专科生,研究生(含民办高校、科研院所)

3.新生儿

2018年出生并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

二、缴纳时间和费用

1.城乡居民

集中参保时间为:2017年9月-12月

2017年9月-2018年6月

一档:180元/人/年

二档:450元/人/年

2018年7月-2018年9月

一档:180元/人/年+财政补助部分

二档:450元/人/年+财政补助部分

注意:错过集中缴费期的,还可以在2018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。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与缴费金额密切相关,错过集中缴费期,可能会影响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,原本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几百元保费,也可能需要您自己补上。

2.大学生

201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日内

一档:140元/人/年

二档:350元/人/年

3.新生儿

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缴费参保

(独立参保的新生儿缴费时间)

2018年1月-2018年6月

一档:180元/人/年

二档:450元/人/年

2018年7月-12月底

一档:180元/人/年+财政补助部分

二档:450元/人/年+财政补助部分

三、办理地点

1.城乡居民

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,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或村(社区)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。

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在册学生,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,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

全家在市内跨区县(自治县)异地居住,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县(自治县)参保缴费,也可在居住地区县(自治县)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。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,在居住地的乡镇(街道)或村(社区)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

2.大学生

在校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

3.新生儿

由监护人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办理参保缴费

四、享受待遇时间

1.城乡居民

2017年9月-12月底参保缴费的:

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-12月31日

2018年1月-2月参保缴费的:

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-2018年12月31日

2018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:

需等待90日后,享受医保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

提示:为保证大家权益最大化,建议在集中参保期间内参保

2.大学生

201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缴费的:享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-2018年8月31日

3.新生儿

独立参保缴费的:

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,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出生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;

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,需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后享受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

未独立参保缴费的:

自出生之日起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有居民医保待遇,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,直至最高限额。

五、享受待遇

门诊部分

1.城乡居民 & 独立参保的新生儿

2018年普通门诊定额包干:80元/人/年

定额包干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、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,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%比例报销。

只有连续参保缴费的,当年未使用的余额才可跨年度结转使用。

2018年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

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,和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定额报销

比如,在一、二、三级医院挂普通门诊看病,医保每次分别定额报销5元、7元、10元,个人只需分别自付1元、2元、5元

举个例子:

李大妈参加了居民医保,她到镇上卫生院看病。

挂号时她使用社保卡(医保卡)挂普通号,医保报销5元诊察费,个人只付1元。门诊拿药,医保定额包干支付80元/年;另外,因为她和镇卫生院已签约,医保还能再为她提供门诊统筹报销100元/年(按2017年标准)。

注意到了吗,医保基金为李大妈门诊付的钱,已经接近或超过她缴的全年医保费了哦,更别说还有住院可报销的部分……

2.大学生

2017年9月-2018年8月普通门诊定额标准:100元/人/学年

门诊诊察费可按有关规定定额报销

住院部分

三级医疗机构

二级医疗机构

一级医疗机构

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

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

提醒

★未成年人在同档居民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5%参加居民医保二档,全年费用只比参加一档多270元,但住院报销比例二档要多5%,年报销封顶线二档比一档多4万(未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多5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