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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告患者书

文章来源:医务科      时间:2022-03-15 17:42:42
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落实最新防控要求,经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即日起对门诊、住院患者诊治流程及探视、陪护等规定进行调整,相关情况请您知晓并配合:
一、我市本轮疫情动态清零之前,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及病情非紧急、非必要的初发患者,请暂缓来院,尽量在疫情过后再来院就诊。
二、门诊就诊须知
(一)复诊患者可网上预约,分段就诊。方式:登录“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” 微信公众号→智慧医院→预约挂号。请尽量提前在网上预约挂号,并按约定时间来院就诊,避免提前来院聚集。
(二)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,自觉在门诊大厅预检分诊台处接受体温监测和健康码、行程码查验,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,如果近14天内有外地或重庆市新发疫情区域(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)旅居史、与确诊人员行动轨迹时空重合史等,请主动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,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就诊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间隔,注意咳嗽、打喷嚏礼仪和手卫生。
(三)体温≥37.3℃的患者,请到外院发热门诊就诊。体温正常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,请到医院入口处核酸样本采集室进行核酸检测。
(四)主动配合“一室一医一患”制度,文明候诊,避免聚集。
三、新入院患者须知
(一)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请提供就诊当日或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“阴性”报告。
(二)因精神科病情原因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患者,经医生评估危险性三级及以上者,并经体温检测、核酸抗体检测、DR或CT检测、血常规检测,结果无异常后方可收治入院,但需在相应临床科室过渡病房进行隔离观察治疗,原则上在隔离期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工作。
四、探视及陪护管理
(一)为减少感染风险,目前封闭病区禁止探视,请家属朋友们必要时通过电话、微信、视频等方式进行慰问。如特殊情况(患者病危等)需要探视者,须经患者所在病区同意并完善相关探视手续,服从病区工作人员安排,在指定地点进行,原则上探视家属不超过2人。
(二)对有必要陪护的患者实行“一人一陪护”,陪护者应持有当日或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陪护,并不得随意变更陪护人员。
希望大家遵守以上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,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的理解配合与支持,我院全体员工将全力以赴,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!
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,谢谢!


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