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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“精康融合行动”宣传视频拍摄服务采购公告

文章来源:      时间:2024-05-21 10:25:35

一、项目名称

重庆市“精康融合行动”宣传视频拍摄

二、项目预算

10万元

三、服务时限

15
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:
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(提供“三证合一”的工商营业执照)
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诚信声明)
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诚信声明)
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诚信声明)
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诚信声明)
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特定资格条件

1.投标人至少需要满足具备电影发行制作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影视或视频广告设计制作中的一项资质。

2.投标人近3年无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(采购人将通过“企查查”“天眼查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检索);

3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,非外资独资企业(提供“三证合一”的工商营业执照)。

4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(同一包)的采购活动。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,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,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。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,应主动声明,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。

5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五、招标文件领取时间、方式

(一)招标文件申领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1

(二)招标文件申领方式:同公告一并挂网,自行下载。

六、响应文件递交

(一)响应文件递交

开始时间:202492900

截止时间:2024921000

(二)响应文件递交要求:签字盖章完善并密封递交,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。

(三)响应文件递交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区梨高路1B12

七、采购评审方法

综合评分法

八、联系方式

人:杨老师

联系电话:023-65371479

重庆市“精康融合行动”宣传视频拍摄招标文件